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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当有大奖弃奖事件发生,人们总会热议一个话题,那就是:我国现行的60个自然日的兑奖期限到底合不合理,有没有必要延长?
客观地来说,兑奖期限并非越长越好。国外有些彩票机构宣称可无限期兑奖,其实际意义并不大。彩票中大奖原本就是小概率事件,中奖者选择在中奖后很长时间才去领奖的情况极少。况且彩票自身也有保存期限,时间太长会让字迹模糊,失去兑奖的基本条件。
站在购彩者的角度来看,实名制购彩会让彩票销售过程变得繁琐、麻烦。购彩是广大购彩者生活中的常事,发生概率高,以方便快捷为宜。但在彩票大奖的兑奖环节,一般都会要求实名制兑奖。
《彩票管理条例》第三章二十五条规定:“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,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,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,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。”
站在销售站业主的角度来看,如果每次购彩要手动录入身份信息,要额外增加很多工作量,在销售高峰时段,简直是「不可能完成的任务」。另外,在注重个人隐私的当下,仅这一条规定也会“劝退”很多购彩者,影响销量业绩。
站在中奖者的角度来看,如果在售彩环节要求实名制,那么中奖者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。